导语:从“万物互联”转向“万物共生”
李斌
(新华社北京分社总编辑兼副社长、高级记者)
 
        只要查找“生物经济”这个关键词,网上就会找到邓心安教授有关生物经济的文章或新闻报道。
        讨论生物经济,他是绕不过去的专家——从中科院到中国农业大学,他在近20年前,就从经济角度提出了“生物经济”的理念,并且持续进行了10多年的研究、呼吁。
        20多年前笔者跑中科院时,恰逢中科院抓住“知识经济初显端倪”的历史性契机,在国家最高领导人批准后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而邓心安那时就在从事知识创新的研究和管理工作。那个年代,源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知识经济”的理念在中国盛极一时,乃至影响了最高决策,影响了后来的中国科技创新步伐,进而影响了中国的教育改革,某种程度上,通过理念革新这根杠杆撬动,加速了中国迈向创新型国家的进程。
        在20世纪,一些人常说,21世纪是生物世纪。人们等啊,等啊,一直在期盼,21世纪之初,似乎“生物经济”还是有些远。伴随生物技术尤其是一系列工具的突破,生命科学尤其是多组学才进一步获得了突破,人类对生命的认识进一步加深,而工具带来的突破逐渐在不同领域得到应用,逐步形成一个个应用市场。
        敏锐观察到这一点,对心安对“生物经济”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描述:
生物经济是以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基础的、建立在生物技术产品和产业之上的经济,是一个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信息经济相对应的新的经济形态,往往以生物质为基础,生产绿色、健康、可持续的产品;研发强度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种类多样,多元化与分布式并存;生物经济的消费更具“人本化”。
        邓心安教授对生物经济概念逐步形成和“落地”的三个阶段异常清楚——概念形成的初期阶段即萌芽阶段(1998-2001年),概念正式形成与战略酝酿阶段(2002-2009年),战略制定及实施、领域共识形成阶段(2010年至今),时间段描述得清清楚楚,概念演进过程也清清楚楚。
        在他看来,不同时代,有引发科技产业重大革命的不同基本因子,在生物经济时代,引发科技产业重大革命的基本因子就是基因,生命科学研究正向定量、精确、数字化、可视化方向发展。相较于信息经济即数字经济具有“高度集中或垄断”的特点,生物经济量大面广,且大多呈分布式发展。做大做强生物经济,不仅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长远的综合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溢出效应”,而要做大做强生物经济,亟须率先“做大做强”重点企业乃至部分行业。
        他异常冷静——我国生物经济发展存在研发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市场化能力不足、生物产业与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程度不足、资本市场和投融资平台不完善等四大问题。随着生命科学的不断进步和生物技术的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包括基因工程药物、生物制品、生物医学工程等,潜力巨大,未来前景非常可期。包含生物制药在内的健康医疗处在生物经济价值链的高端,有望发展成为引领生物经济的先导领域。
        他说话直截了当——现有的基因工程农业、基因治疗、生物塑料、生物能源等分领域政策,大多缺乏配套或相对滞后,跟不上生物科技发展的步伐。
        他发出警示——一些国际组织和生物经济强国已率先开展生物经济测度与标准及认证体系工作,对此我国应当及时跟进并做超前部署,以争取未来生物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及相应话语权。
        他看到了“未来”——随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及其与信息技术的会聚发展,生物经济正在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四次浪潮”。在正在到来的生物经济时代,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及其与信息技术、物质技术等的跨界大融合,将使经济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根本变革,人类开始从“改造客体”时代进入“改造主体”时代,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中心。
        他坦诚呼吁——抢占部分领域技术制高点,突破国外核心专利的限制;分类建立生物经济试验区,选取一批生物产业集群及其重点企业为突破口进行试点示范;加强生物基产品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强化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优惠政策扶持;完善“创新与规制”平衡的政策监管制度;制定超越“五年计划”的更为专业、指导性更强、面向未来更为长远的“生物经济国家战略”,构建与生物经济时代相适应的绿色产业体系。
        
人类社会究竟何时进入生物经济时代?邓心安预测:大约到21世纪30年代初,生物基及生物科技产品将得以廉价且普遍使用,标志着生物经济发展进入其成熟阶段,到那个时候,才可称经济社会进入真正的生物经济时代。在生物经济时代,基因重塑世界,以革命性的手段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生物、信息、物质跨界大融合,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从“万物互联”转向“万物共生”......
        这样的认知和建议,堪称字字珠玑,期待真正引起决策层和监管层的关注。
 
自:李斌(主编). 生物经济:一个革命性时代的到来.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2.5, 32-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