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及其政策完善环节

2008-08-05 编辑:Traveler 来源:中国科技论坛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及其政策完善环节
Analyses on the Security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and Improving Its Policy Sectors

邓心安  于卫华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094)


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GMF)是指利用基因工程,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通过改造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等方面向人类所需要的目标转变,以转变后的生物产品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转基因食品将成为生物经济时代的主流食品,其安全性问题已引起各方面广泛关注。制定合理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政策,对于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体系,充分享用现代生物技术带来的福祉,又能较好地避免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

广义而言,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主要包括食用安全性、生态问题、伦理相关问题、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1.1食用安全性
转基因食品首先要满足人类营养与健康之需,因而食用安全性是最为现实和重要的问题。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包括毒性、致敏性、抗营养作用、非期望效应等四个方面。[1] 具体可分为:①转基因受体生物会不会产生新的毒性成分,或增强受体生物的原有毒性;②受体生物会不会产生新的生物致敏成分,或增强受体生物原有致敏性;③关键性营养成分是否改变;④导入特定的基因后会不会使受体生物在获得特定性状的同时,产生额外不期望性状或使原有需要性状消退;⑤抗生素抗性基因的水平转移会不会使人和动物产生耐药性;⑥食用转基因食品,其外源基因会不会转移到人体之中。

1.2生态问题
由转基因食品开发而可能导致的生态问题包括:①转基因作物可能与其野生亲缘种杂交,产生基因污染,或由基因漂移而产生抗除草剂的“超级杂草”;抗虫害转基因作物可能导致对其毒素有抵抗力的害虫获得生存优势,从而使其演变为具有极大危害的“超级害虫”。②因转基因生物的单一性种植或养殖而导致的遗传多样性减少。③对种群的不利影响,转基因生物逃逸后可能影响其他种群,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灾害。

1.3伦理相关问题
转基因食品的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①由转基因而产生各类生物“嵌合体”或新型物种,冲击着“谁在扮演上帝”的传统观念和人的内在价值。②将人的少量基因导入动植物食品中,以改良性状或增加生长速度,会不会产生“人吃人”等心理反应。③转基因食品属于人工制作而非所谓“天然”生长的食品,不是出自“天然”的食品是否违背自然及其伦理道德。

1.4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虽然尚未发现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不利影响,但消费者有权也理应知晓自己消费食品的安全性和潜在危险。联合国在《生物安全议定书》中指出各国公众都有权知道转基因食品的真实情况,但在涉及标识、消费选择等监管方面,不同国家采取的政策与做法不尽不同。随着将来转基因食品的普及,一旦某种转基因食品形成一统天下局面,受众更多的不是面对如何选择而是能不能选择的问题。

2.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国际政策演变

在应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三种代表性政策:以美国为代表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政策;欧盟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较为严格的政策;中国等在对待转基因食品开发与消费上持积极态度,政策较为灵活。

2.1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策演变
美国是转基因食品开发及消费的开拓者与积极倡导者,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宽松的政策,如采取自愿标识原则。先后出台的政策包括:①1976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颁布《重组DNA分子研究准则》,首开世界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制定先河。②1986年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颁布“生物工程产品管理框架文件”,确立了转基因食品“产品管理”模式,其实质是:转基因作物或产品与非转基因作物或产品没有本质区别;应该管理的是产品而不是生产过程[2]。③1992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公布转基因植物作为食物的政策,明确相关产品不需FDA作市场前评价,除非它引起新的安全问题。④2001年FDA出台“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规定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生物工程制造商必须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供此类食品的相关资料,以确认此类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相比具有同等的安全性[3]。

2.2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政策演变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较为严格的政策,并经历由严厉到有限支持的转变。①1990年欧盟颁布《转基因生物或病原生物体的隔离使用》和《转基因生物的有意释放》令,严格规定了转基因生物的批准程序。②1997年欧盟通过“欧洲议会和委员会新食品和新食品成分的管理条例的258/97号令”,规定新食品定义与成分,上市前的安全评估机制及标签要求[4]。③2001年颁布了关于转基因生物的审慎释放指令;并发表《食品安全白皮书》,再次要求在欧盟境内销售的转基因产品必须加贴专门的标签[4]。④2003年欧洲议会出台有关转基因食品和动物饲料的新法规,体现了欧盟对转基因产品安全监管立场,包括加贴标签、确立新的登记制度、实行过程管理模式、进入市场前由食品安全机构负责进行安全性评价[5]。④2003年欧盟农业部长理事会通过新的转基因产品条例,体现了欧盟对待转基因产品政策的松动,为取消4年多来对转基因产品“事实上的禁令”铺平了道路。据此条例,欧盟将简化和统一转基因产品上市审批程序,规定转基因物质含量在0.9%以上的所有转基因产品必须清楚地标明“本产品为转基因产品”[6]。与美国的产品管理模式(product-based)对应,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采取过程管理模式(process-based)。这种模式认为,生物技术本身具有潜在危险性,只要与生物技术相关的活动都要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接受严格管理。面对转基因产品的优势,欧盟政策已倾向鼓励种植转基因作物,如已有部分欧盟国家种植了转基因作物。

2.3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策演变
中国在对待转基因食品开发与消费上持积极态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①1990年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②1993年由原国家科委颁布《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③1996年农业部制定《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④2001年国务院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初农业部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三个配套规章(简称“一条例三办法”);⑤2002年7月卫生部颁布《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⑥2002年8月,中国正式核准加入联合国《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⑦2007年卫生部发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取代《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当前正在酝酿制定新的政策,如国家生物安全法。
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立场观点基本上可以归为其中一种或两种的折衷类型,即分别以上述三个地区为代表。例如,加拿大和阿根迁的政策以美国为代表;日本和韩国实行的政策介于美国与欧盟之间,属于“折衷型”。

3.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

3.1从育种方法上
动植物育种分为选择育种、人工杂交和转基因育种。其中前两种方法被称为常规育种,一般只在种内进行;转基因育种方法不受物种的限制,可以跨越物种乃至属、界。相对于转基因育种,常规育种以基因突变和有性杂交为基础,种内或近缘种间的基因重组和交换经历的时间较长;而利用转基因技术,可以在短时间内将来源于任何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转入其他生物体内,生物物种间的界限被彻底打破。
其实,自然界中的基因重组一直没有停止,人类今天种植的作物正是几千年来自然选择加人工培育的结果,当食用由此育种而生产出的食品时,相当于吃进了从该食物的野生亲缘种而来的抗病基因或其他基因。杂交育种也会引入很多新基因,其中相当部分人类并不了解其食用后果,在食用了一段时期后没有人对它的安全性表示疑虑,原因就在于这一过程是缓慢的,并且经过较长时间证明是安全可靠的。转基因食品主要是通过基因工程导入一、二个性状已知的新基因(也有少量去除某个基因),相当于人为地加快了以往常规育种的进程。因此,转基因食品生产的本质是运用基因工程加速物种自然选择的进程,从理论上讲,转基因食品与通过常规育种而获得的食品本质上并无二致。

3.2从食用原理上
动植物以及微生物新鲜食品含有基因,构成基因的物质DNA在食用进入人体后被酶分解成小分子。转基因植物中存在的抗生素抗性基因所编码的是一种酶,即一种蛋白质。抗生素抗性基因从转基因植物向肠道微生物扩散的最大障碍是DNA的降解与失活。在降解酶的作用下,胃的强酸环境能消除DNA生物活性[7]。以转基因抗虫作物为例,在目前已培育出的转基因抗虫作物中,大都带有苏云金杆菌(Bt)的杀虫蛋白基因。Bt基因编码产生的杀虫蛋白存在于一种称为“内毒素”的蛋白质晶体中,当害虫取食后,在昆虫肠道碱性条件下晶体溶解被激活产生蛋白毒素,蛋白毒素与昆虫肠内特异的受体结合产生毒杀作用;而人等哺乳类动物的胃液为强酸性,在肠胃中不存在与Bt内毒素结合的受体,当Bt蛋白进入到哺乳类动物肠胃中,在胃液的作用下几秒钟即全部被降解[8]。可见,这一杀虫机理使得某一特定的Bt基因只对某一类昆虫有特异的毒杀作用。此外,技术的发展使得被转入基因只能在特定组织和特定条件下表达,如可以让转基因植株仅在植物茎杆中、在受到昆虫取食时产生毒杀蛋白,而在食用种子中不产生。至于转基因食品潜在过敏原,自然条件下的一些生物本来就存在许多过敏原。如果将控制过敏原形成的基因转入目标植物,则该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新的过敏原;同样利用转基因技术,可以消除一些“天然”食品的过敏反应。
因此,从食用原理上讲,只要采取规范的监管措施,转基因食品并不比常规农业食品危险。

3.3从伦理方面
分子生物学揭示了生命本质的一致性。生命本质的一致性表明,在动植物、微生物基因组之间,大量的基因存在同源性。从基因水平上来衡量,很多基因都不是某种动物或植物所特有。在转基因食品中转入一、二个人的基因,相对于人的10万个基因来说,只是微乎其微,岂能将人吃了此类转基因食品等同于“人吃人”?更何况在人所吃的生物食品中,基因何止成千上万,其中许多基因是人类与其他生物所共有的。以水稻为例,水稻基因组与人的基因组存在相似性,一些水稻的蛋白质与人的蛋白质也很相似,转入一、二个人的基因到水稻中,丝毫改变不了水稻之所以为水稻的本质。
从生物食品的发展历史来看,所谓纯“自然”的食品是极少的,大多是经过人类长期人工驯化、培育而来的。至于说转基因食品或转基因生物冲击了“谁在扮演上帝”的传统伦理观和进化论的现代自然观,更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新生事物。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更新加快,生物伦理也在不断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生物伦理是不断进化发展的,如曾为当时伦理所不容的试管婴儿至今已顺理成章。

3.4从实证方面
迄今国际上没有发现因食用转基因食品而引发中毒等任何不良反应。在美国上市的包括婴儿食品在内的转基因食品已近4000种,有2亿多人食用,9年来也未曾见一例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全球实现商业化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累计多达数亿公顷,也未见一例出现生态环境问题[9]。多年的研究反复证实,Bt毒素蛋白对哺乳类动物、鸟、鱼以及非目标昆虫无害[8]。转基因食品开发的前期事实证明:只要对“实验室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产品上市”每个环节实行规范管理,其危害是可以避免的。
认为转基因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普遍原因是出于误解。因为对新技术开发食品的神奇缺乏了解,并经由媒体炒作,如对斑蝶事件、大鼠事件、墨西哥玉米事件等的推波助澜,从而引发对转基因食品的诸多争议,以致产生神秘感甚至以讹传讹。事实上,基于科学事实的科学家对转基因食品大多持支持态度,因为了解其机理,所以并不担忧。从这一角度上讲,“不知者有畏”或“有知者无畏”成立。

4.转基因食品开发政策完善的主要环节

转基因食品在成为未来主流食品的进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为此,需要完善现有政策来规范转基因食品的开发。

4.1政策基点
政策基点是确立政策方针和政策内容的基本前提。首先,应当正视转基因食品的巨大现实利益。转基因食品能够解决食品短缺和营养匮乏以及相关资源与环境问题,因而应当加强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以造福于人类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水土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这是政策制定最重要的前提。其次,任何食品的安全都是相对的,要辩证地看待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作为进化过程中形成的防卫机制的作用结果,自然界的大多数植物会不同程度地产生毒素,人类对其长期不断的改良,减少了食物中的毒素水平。即使到充分进化后的今天,许多动植物食品仍然会对不同的人群产生过敏等不良作用,如大豆、花生、虾、蟹等美味食品。许多传统食品即使存在过敏反应,在人们普遍将它们作为食物之前,并未经过毒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反倒是,一些已知的长期被大量食用的不利于健康的高脂肪、高胆固醇、高糖类食品,多数人并不认为其不安全。从宽容标准统一的角度来衡量,转基因食品可望比一些传统食品更具安全性。例如,美国科学家Eliot Herman通过转基因技术关闭了大豆中65%的导致过敏性反应的基因,使其不能正常表达,而生长发育、产量及成分正常[10]。再如,加拿大的科学家已研制出粪肥中不含磷的“环保猪”[10]。因此,只要开发政策适宜,评价及监管措施得当,转基因食品可以做到“并不比传统食品危险”。

4.2政策方针
根据对转基因食品开发采取的立场,政策利益相关者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积极支持,自愿标识;第二类以欧盟为代表,谨慎防范,必须标识和可追溯,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乃至技术壁垒;第三类以中国、日本、韩国为代表,既积极支持,又严格要求标识。第一类好比正在用力踩油门;第二类长期将脚放在刹车上;第三类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交替运用油门和刹车,但有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无论是哪一类,都需要有人在转动方向盘,这转动方向盘的人就相当于战略研究和政策制定者。政策方针就好比这样的方向盘,通过政策执行与调整控制着转基因食品开发利用方向。
基于全球资源与人口消长状况、转基因食品优点以及以上安全性分析,当前中国转基因食品开发的政策方针应当是: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消费知情,自主选择。

4.3政策过程
政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调整、政策终结五大环节。以“一条例三办法”和拟出台的“国家生物安全法”为标志,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政策尚处在制定与执行阶段。建议对先前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并视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地进行终结,以利总结经验教训,改变过去政策制定、执行与终结的随意性,为新政策的制定与有效执行铺平道路。与此同时,应当加强国家生物安全(Biosecurity)政策体系内部之间及其与科技进步法等相关政策的配套。在进行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时,要注重建设并运用非营利中介机构,加强检测能力与评估体系建设。

4.4政策参与
公众参与是指公众中的个人或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决策过程和结果的行为,是现代公共政策的基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大多出现在政策管理环节,如将实验田(室)的不良结果放大到生物领域;在对待转基因食品态度上的贸易争端;新技术的受益如何不仅体现在开发商、购得起转基因作物种子的富国生产者方面,而且主要体现在广大消费者身上;信息不对称导致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忧,等等。因而,在管理过程中,加强科普宣传,提供公众参与表达愿望和意见的机会,必然会提高公众的对转基因食品的理性认识和消费信心。如英国政府在探讨生物技术有关社会与伦理层面问题的咨询委员会中吸纳公众利益组织和消费者代表。加强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政策过程的开放性和参与度,向社会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于消除误解,从而有助于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开发及消费管理政策的理解与执行。

简要结论:转基因食品将成为未来主流食品;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将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提高转基因食品安全要靠政策制度及由其落实的监管措施来保障;政策基点、政策方针、政策过程以及政策参与是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政策的四个重点环节。经过系统分析后认为,当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开发宜采取的政策方针是: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消费知情,自主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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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黎华编译.转基因食品比有机食品更环保[J].生物技术世界,2006(6):38-39.

(载于《中国科技论坛》,2008(6):104-108.)